欣龙控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原因是提案形式不完整,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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